中医门诊污水处理设备方法 产品工艺优点 1、全套设备可埋设地下或放置地上,设备上方地表可作为绿化或其他用地,不需要建房及采暖、保温,全套设备均可埋设于地下,故亦称'地埋式生活污水处理设备'。 2、二级生物接触氧化处理工艺均采用推流式生物接触氧化,其处理效果优于完全混合式或二级串联完全混合式生物接触氧化池。并比活性污泥池体积小,对水质的适应性强,耐冲击负荷性能好,出水水质稳定,不会产生污泥膨胀。池中采用新型弹性立体填料,比表面积大,微生物易挂膜,脱膜,在同样**物负荷条件下,对**物去除率高,能提高空气中的氧在水中溶解度。 3、生化池采用生物接触氧化法,其填料的体积负荷比较低,微生物处于自身氧化阶断,产泥量少,仅需三个月(90天)以上排一次泥(用粪车抽吸或脱水成泥饼外运)。 4、该地埋式生活污水处理设备的除臭方式除采用常规高空排气,另配有土壤脱臭措施。 5、整个设备处理系统配有全自动电气控制系统,运行安全可靠,平时一般不需要专人管理,只需适时地对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增量扩容方便,操作维修简便,且可随时随地移动,即可以将本装置直接运至处理目标所在地,直接规划进行处理而*进行二次施工; 耐冲击负荷,污染物去除率高,出水水质稳定可靠、运行维护费用低; 中医门诊污水处理设备方法技术 其主要处理手段是采用目前较为成熟的生化处理技术——接触氧化法,水质参数按一般生活水水质,进水BOD?20Omg/l,出水BOD?20mg/l指标设计,总共有六部份组成:(1)初沉池;(2)接触氧化池;(3)二沉池;(4)消毒池、消毒装置;(5)污泥池;(6)风机房、风机; 现分别论述如下: (1)初沉池:设备初沉池为竖流式沉淀池,污水在沉淀池的上升流速为0.6-0.7毫米/秒,沉淀下来的污泥用空气提至污泥池。(注:WSZ-A?O.5-5m3/h不设初沉池) (2)接触氧化池:初沉后水自流至接触池进行生化处理,接触池分为三级,总停留时间为?1小时以上。加强型设备接触氧化时间可达6小时,填料为新颖梯形填料。易结膜、不堵塞。填料比表面积为160m2/m3,接触池气水比在12:1左右。(注WSZ-A?0.5-5T/h,接触池为二级) (3)二沉池:生化后污水流到二沉池,二沉池为二只竖流式沉淀池,它们并联运行。上升流速为O.3-0.4毫米/秒。排泥采用空气提升至污泥池。(注WSZ—A0.5-5mT/h,污泥自流到污泥池中) (4)消毒池及消毒装置:消毒池按规范:“TJI4—74”标准为30分钟,若是YI院污水,消毒池可增加停留时间至1-1.5小时,采用固体氯片接触溶解的消毒方式,消毒装置能根据出水量的大小不断改变加药量,达到多出水多加药,少出水少加药的目的。其它消毒装置可另行配制。(注:如用于工业污水消毒池与消毒。)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的有关规定将各类医院按性质分为综合医院和传染病医院两类,与卫生系统对医院及医疗机构的划分方法有差别。其中传染病医院指传染性疾病专科医院和带传染病房的综合医院,综合医院为不带传染病房的综合医院和各类非传染性疾病的专科医院。医院污水处理包括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院和专科医院(传染病医院(包括结核病院)、心血管病医院、**医院、口腔医院、妇产科医院和精神病医院等等)各类医院污水的处理,同时也包括疗养院、康复医院等其它医疗机构和兽医院的污水处理工程。 医疗污水排放标准: 1、传染病医院和结核病医疗机构污水排放执行表1的规定 2、县级及县级以上或20张床位及以上的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污水排放执行表2的规定。直接或间接排入地表水体和海域的污水执行排放标准,排入终端已建有正常运行城镇二级污水处理厂的下水道的污水,执行预处理标准。 3、县级以下或20张床位以下的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所有医疗机构污水经消毒处理后方可排放。 4、禁止向GB38381、2类水域和3类水域的饮用水保护区和游泳区,GB3097一、二、类海域直接排放医疗机构污水。 5、带传染病房的综合医疗机构,应将传染病房污水分开。传染病房的污水、粪便经过消毒后方可与其他污水合并处理。 表1传染病、结核病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 序号 污染物 浓度 序号 污染物 浓度 1 pH 6~9 5 SS ≤20mg/L 2 CODcr ≤60mg/L 6 NH3-N ≤15mg/L 3 BOD5 ≤20mg/L 4 大肠杆菌群数 ≤100个/L 表2 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 序号 污染物 浓度 序号 污染物 浓度 1 pH 6~9 5 SS ≤20mg/L 2 CODcr ≤60mg/L 6 NH3-N ≤15mg/L 3 BOD5 ≤20mg/L 4 大肠杆菌群数 ≤500个/L 处理标准 3.1、国家医疗机构污水排放标准 (GB18466-2005) 3.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3.3、《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J14-87) 3.4、《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18-86) 3.5、《城镇污水处理站附属建筑和附属设备设计标准》 3.6、《给水排水工程结构设计规范》 3.7、《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1—90) 3.8、《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6) 3.9、《给排水工程概预算与经济评价手册》 处理原则 1、全过程控制原则。对医院污水产生、处理、排放的全过程进行控制。 2、减量化原则。严格医院内部卫生安全管理体系,在污水和污物发生源处进行 严格控制和分离,医院内生活污水与病区污水分别收集,即源头控制、清污分流。严禁将医院的污水和污物随意弃置排入下水道。 3、就地处理原则。为防止医院污水输送过程中的污染与危害,在医院必须就地处理。 4、分类指导原则。根据医院性质、规模、污水排放去向和地区差异对医院污水处理进行分类指导。 5、达标与风险控制相结合原则。全面考虑综合性医院和传染病医院污水达标排放的基本要求,同时加强风险控制意识,从工艺技术、工程建设和监督管理等方面提高应对突发性事件的能力。 6、生态安全原则。有效去除污水中有毒有害物质,减少处理过程中消毒副产物产生和控制出水中过高余氯,保护生态环境安全。